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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要
 2015年春天,中国人实习生3人来到本劳动咨询港湾联合中心寻求帮助。她们是在德岛县深山里的缝制工厂工作的实习生。
 严重的问题是
 ①工资大大低于德岛县的最低工资(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),
 ②加班工资也是违法的低工资,
 ③长时间工作(节假日也被迫工作),
 ④被征收贵得不合理的住宿费・煤电费,
 ⑤住宿环境恶劣
 根据联合中心的计算,我们得知在3年里技能实习生三个人加起来一共超过900万日元的工资没有被支付。
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我们让实习生三人加盟工会(全港湾联合分会)开始了斗争。
为了不让她们被缝制工厂的社长或者日本的接收团体强制送回中国,
我们立即从缝制工厂对实习生三人进行保护,让她们住进避难所。
  我们开始・继续与缝制工厂以及劳动基准监督署,入国管理局进行交涉,
并且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介入。通过努力,我们成功让缝制工厂的社长承诺支付拖欠的工资(不是全额)。
在实习生3人回到中国之后,我们工会把收到的被拖欠工资汇款到中国。
到问题解决为止,大约花了四个月的时间。
|  十几个实习生一起住的简陋宿舍
 |  安装在工作间的监视摄像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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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 十几个实习生的生活空间和双层床
 |  饭桌和冰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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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(实习生的名字分别用A,B,C代替,公司名和个人名都用化名。)
1、所谓的实习生
 ①日本的实习生制度(技能实习生,3年限度,国际贡献・国际协助的名义,实际是外出务工者,日本
  国内实习生165,000人,劳动基准法摘录)
 ②送出团体(中国方面,据说要100万日元作为担保),接收团体(日本企业,虽然是企业团体
  但很多都是虚设的团体)
 ③中介的存在(巧妙地利用实习制度,通过操纵实习生从中获取利益,像寄生虫一样
  存在的团体和个人,中国和日本都有。)
|  代替自来水的水缸  山泉水
 |  因为没有时间做法所以一次性做好约一周的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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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被害实习生来日本
 ①实习生来日本(2012年3月,在留期間2012年3月~2015月3月13日)
 ②被害实习生成员(A,B,C)
 ③大木缝制商事(化名)(德岛县深山里的城镇,缝制业,大木幸男社长(化名),儿童服装制造贩
  卖)
3、实习生的劳动咨询内容
 ①实习生问题的发生和经过
  イ、2015年2月27日  中介3人,李(中国人,下桥(居住在名古屋的日本人),大崎(居住在德岛的
   日本人)
   带着3名实习生来到联合中心咨询
   (李,下桥与大内商事社长交涉让其支付工资,但被警察劝退。交涉失败,
   2月27日,李,下桥,大崎和3名实习生向德岛劳动基准监督署以及高松入国管理局告发但
   没有进展。
   因此来到本联合中心求助。中介们约定要收取实习生被拖欠的工资的一半作为报酬。)
 ②劳动条件・劳动生活环境的实态
  イ、劳动契约书,劳动条件通知书在实习生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伪造。
  ロ、每天,7点50分(名义上是8点开始工作)
  ハ、一周工作6天,星期日休息。但是因为要修理不良商品等,实质上有时候周日也不能休息。
   修理工作没有工资。)
  二、送出机关(中国),基本工资第一年60000日元,第二年70000日元,第三年70000日元。
   (违反日本的最低工资法)
  ホ、每个月仅只发20000日元现金,剩下的工资被要求存在银行。
  ヘ、加班单价和加班时间(月平均90小时,一年1100小时,三年共3200小时)
   2012年3月15日~3月31日  300日元(因为法律规定最低时薪为654日元,所以加班单价应为
                      817日元)
   2012年4月1日~8月31日  350日元
   2012年9月1日~2013年3月16日 400日元(因为法律规定最低时薪为666日元,所以加班单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为832日元)
   2013年3月17日~6月16日 430日元
   2013年6月17日~10月16日  450日元
   2013年10月17日~2014年9月16日 500日元(因为法律规定最低时薪为679日元,所以加班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价应为849日元)
   2014年9月17日~2015年3月12日 550日元
  ト、国民健康保险(生病时的医疗费)由实习生全额负担,参加了雇佣保险
  チ、宿舍费一个人30000日元(煤电费10000日元+住宿费20000日元,20个人住50平米,
   6个人住10平米这样的情况违反了生活空间一个人2.2平米的标准,非常狭窄,没有澡盆只有淋浴一
   个人10分钟左右,堆积如山的方便面袋,更加糟糕的是集体拥挤居住在一起,(结果瘦了10公斤。
   吃饭快,一个月生活费1万日元)禁止使用网络,电话。不转交日本人的信件。工作被监视。
 ③强制遣送回国(由于害怕被遣送回国所以中途不敢发泄不满,不公平,不弄出问题。因为如果中途被
  强制遣送回国,大约100万日元的担保金不能被退回。)
|  工作时的情景 1
 |  工作时的情景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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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本应支付给实习生的工资,加班费的计算
 正常的工资计算方法
 ①按德岛县的最低工资计算
 ②国民健康保险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%。
 ③宿舍与蜗居一样,加上考虑了不是使用自来水而是山泉水。因此,一个人30000日元太贵了。
  我们认为实习生一人10000日元比较合适。
 ④虽然按照惯例劳务债权只算过去2年,但是鉴于国际贡献的宗旨,我们认为应该全额支付。
| 实习生 姓  名
 | ①本应支付给实习生的 工资・加班费等(3年合计)
 | ②大木缝制商事已支付给实习生 的工资・加班费等(3年合计)
 | 实习生被拖欠的工资・加班费 等(3年合计)① - 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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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 | 6,956,452日元 | 3,891,181日元 | 3,065,271日元 | 
| B | 7,083,644日元 | 3,973,181日元 | 3,110,463日元 | 
| C | 7,140,373日元 | 4,019,106日元 | 3,121,267日元 | 
| 合 计 |  |  | 9,297,001日元 | 
|  实习生做的出勤记录
 |  大木缝制商事的工资明细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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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救助和支援实习生的经过
 ①要求团体交涉 3月3日  加入全港湾联合分会。提出团体交涉。
   3月6日 访问公司。要求团体交涉。虽然公司把警察叫来了,但是工会向警察说明情况后警察走了。
 ②请求入国管理局
  3月9日(入管小松岛办事处)、3月10日(入管小松岛办事处)
  3月13日(通过与高松入国管理局交涉,让实习生的留时间可以延长至5月15日。)
 ③和接收团体的交涉 3月10日(接收团体代表以超过实习期为理由放弃指导责任)
 ④对实习生的保护
  3月12日(访问大木缝制商事。把实习生3人接到德岛市内进行保护)
 ⑤与劳动基准监督署交涉
  3月13日(3月9日根据监督署的社会调查的报告明确了实习生的劳动契约书、该通知书都被伪造)
  3月30日(向监督署申告加班费的被拖欠部分,实习生3人合计超过751万日元)
  4月14日(向监督署申告被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被拖欠,实习生3人总计超过929万日元)
 ⑥简易裁判所斡旋对策
  4月17日(大木缝制商事要求简易裁判所确定未支付的工资。裁判所传唤A,B,C,了解情况)
 ⑦准备向德岛地方法院起诉  (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,以备斡旋失败。法院裁判的话
  需要1~2年才可以解决)
 ⑧实习生回国    4月21日(实习生3人等不到问题解决就回国了。A,B,C向律师提交委任状。
  把在日本的交涉全部委托全港湾。中国和日本的联络通过Skype等协作)
 ⑨制作斗争资料
  3月3日(加班时间的证明。听取实习生的说明,实习生的日记,照片,工资明细,
  存折等,参考这些资料制作资料,一直持续直到取得胜利)
 ⑩劳动基准监督署对大木缝制商事进行检查
  5月1日(大木缝制商事虽然承认工会计算的加班时间,但是不承认开始上班的前10分钟和晚饭的时间
  也让实习生工作。并且主张休息时间为1个小时而不是30分钟。)
 ⑪和劳动基准监督署的交涉
  从5月6日开始至28日进行了多次交涉
  5月27日妥协,大木缝制商事把拖欠的工资转账给工会
 ⑫汇款
  6月3日(汇款到中国)
6、得到的启示和今后的课题
 ①严酷的劳动实际情况和环境(劳动监视、集体拥挤居住在一起、榨取、年间3000人逃亡 
  →有名无实的国际贡献、 日本的羞耻
 ②借学习技术、技能之名确保廉价劳动力、 →从农业、缝制业向建设业、护理事业扩大
 ③政府的产业竞争力会议(外国人实习期间从3年延长到5年~7年)→人身买卖行业・黑心派遣业・黑
  心企业的温床
 ④接收团体的敷衍了事以及中介的暗中活动(中国人中介,日本人中介)
 ⑤缺乏积极性的劳动基准监督行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