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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要
2015年春天,中国人实习生3人来到本劳动咨询港湾联合中心寻求帮助。她们是在德岛县深山里的缝制工厂工作的实习生。
严重的问题是
①工资大大低于德岛县的最低工资(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),
②加班工资也是违法的低工资,
③长时间工作(节假日也被迫工作),
④被征收贵得不合理的住宿费・煤电费,
⑤住宿环境恶劣
根据联合中心的计算,我们得知在3年里技能实习生三个人加起来一共超过900万日元的工资没有被支付。
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我们让实习生三人加盟工会(全港湾联合分会)开始了斗争。
为了不让她们被缝制工厂的社长或者日本的接收团体强制送回中国,
我们立即从缝制工厂对实习生三人进行保护,让她们住进避难所。
我们开始・继续与缝制工厂以及劳动基准监督署,入国管理局进行交涉,
并且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介入。通过努力,我们成功让缝制工厂的社长承诺支付拖欠的工资(不是全额)。
在实习生3人回到中国之后,我们工会把收到的被拖欠工资汇款到中国。
到问题解决为止,大约花了四个月的时间。
 十几个实习生一起住的简陋宿舍 |
 安装在工作间的监视摄像头 |
 十几个实习生的生活空间和双层床 |
 饭桌和冰箱 |
详细说明
(实习生的名字分别用A,B,C代替,公司名和个人名都用化名。)
1、所谓的实习生
①日本的实习生制度(技能实习生,3年限度,国际贡献・国际协助的名义,实际是外出务工者,日本
国内实习生165,000人,劳动基准法摘录)
②送出团体(中国方面,据说要100万日元作为担保),接收团体(日本企业,虽然是企业团体
但很多都是虚设的团体)
③中介的存在(巧妙地利用实习制度,通过操纵实习生从中获取利益,像寄生虫一样
存在的团体和个人,中国和日本都有。)
 代替自来水的水缸 山泉水 |
 因为没有时间做法所以一次性做好约一周的菜 |
2、被害实习生来日本
①实习生来日本(2012年3月,在留期間2012年3月~2015月3月13日)
②被害实习生成员(A,B,C)
③大木缝制商事(化名)(德岛县深山里的城镇,缝制业,大木幸男社长(化名),儿童服装制造贩
卖)
3、实习生的劳动咨询内容
①实习生问题的发生和经过
イ、2015年2月27日 中介3人,李(中国人,下桥(居住在名古屋的日本人),大崎(居住在德岛的
日本人)
带着3名实习生来到联合中心咨询
(李,下桥与大内商事社长交涉让其支付工资,但被警察劝退。交涉失败,
2月27日,李,下桥,大崎和3名实习生向德岛劳动基准监督署以及高松入国管理局告发但
没有进展。
因此来到本联合中心求助。中介们约定要收取实习生被拖欠的工资的一半作为报酬。)
②劳动条件・劳动生活环境的实态
イ、劳动契约书,劳动条件通知书在实习生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伪造。
ロ、每天,7点50分(名义上是8点开始工作)
ハ、一周工作6天,星期日休息。但是因为要修理不良商品等,实质上有时候周日也不能休息。
修理工作没有工资。)
二、送出机关(中国),基本工资第一年60000日元,第二年70000日元,第三年70000日元。
(违反日本的最低工资法)
ホ、每个月仅只发20000日元现金,剩下的工资被要求存在银行。
ヘ、加班单价和加班时间(月平均90小时,一年1100小时,三年共3200小时)
2012年3月15日~3月31日 300日元(因为法律规定最低时薪为654日元,所以加班单价应为
817日元)
2012年4月1日~8月31日 350日元
2012年9月1日~2013年3月16日 400日元(因为法律规定最低时薪为666日元,所以加班单价
应为832日元)
2013年3月17日~6月16日 430日元
2013年6月17日~10月16日 450日元
2013年10月17日~2014年9月16日 500日元(因为法律规定最低时薪为679日元,所以加班单
价应为849日元)
2014年9月17日~2015年3月12日 550日元
ト、国民健康保险(生病时的医疗费)由实习生全额负担,参加了雇佣保险
チ、宿舍费一个人30000日元(煤电费10000日元+住宿费20000日元,20个人住50平米,
6个人住10平米这样的情况违反了生活空间一个人2.2平米的标准,非常狭窄,没有澡盆只有淋浴一
个人10分钟左右,堆积如山的方便面袋,更加糟糕的是集体拥挤居住在一起,(结果瘦了10公斤。
吃饭快,一个月生活费1万日元)禁止使用网络,电话。不转交日本人的信件。工作被监视。
③强制遣送回国(由于害怕被遣送回国所以中途不敢发泄不满,不公平,不弄出问题。因为如果中途被
强制遣送回国,大约100万日元的担保金不能被退回。)
 工作时的情景 1 |
 工作时的情景 2 |
4、本应支付给实习生的工资,加班费的计算
正常的工资计算方法
①按德岛县的最低工资计算
②国民健康保险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%。
③宿舍与蜗居一样,加上考虑了不是使用自来水而是山泉水。因此,一个人30000日元太贵了。
我们认为实习生一人10000日元比较合适。
④虽然按照惯例劳务债权只算过去2年,但是鉴于国际贡献的宗旨,我们认为应该全额支付。
实习生 姓 名 |
①本应支付给实习生的 工资・加班费等(3年合计) |
②大木缝制商事已支付给实习生 的工资・加班费等(3年合计) |
实习生被拖欠的工资・加班费 等(3年合计)① - ② |
A |
6,956,452日元 |
3,891,181日元 |
3,065,271日元 |
B |
7,083,644日元 |
3,973,181日元 |
3,110,463日元 |
C |
7,140,373日元 |
4,019,106日元 |
3,121,267日元 |
合 计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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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,297,001日元 |
 实习生做的出勤记录 |
 大木缝制商事的工资明细书 |
5、救助和支援实习生的经过
①要求团体交涉 3月3日 加入全港湾联合分会。提出团体交涉。
3月6日 访问公司。要求团体交涉。虽然公司把警察叫来了,但是工会向警察说明情况后警察走了。
②请求入国管理局
3月9日(入管小松岛办事处)、3月10日(入管小松岛办事处)
3月13日(通过与高松入国管理局交涉,让实习生的留时间可以延长至5月15日。)
③和接收团体的交涉 3月10日(接收团体代表以超过实习期为理由放弃指导责任)
④对实习生的保护
3月12日(访问大木缝制商事。把实习生3人接到德岛市内进行保护)
⑤与劳动基准监督署交涉
3月13日(3月9日根据监督署的社会调查的报告明确了实习生的劳动契约书、该通知书都被伪造)
3月30日(向监督署申告加班费的被拖欠部分,实习生3人合计超过751万日元)
4月14日(向监督署申告被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被拖欠,实习生3人总计超过929万日元)
⑥简易裁判所斡旋对策
4月17日(大木缝制商事要求简易裁判所确定未支付的工资。裁判所传唤A,B,C,了解情况)
⑦准备向德岛地方法院起诉 (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,以备斡旋失败。法院裁判的话
需要1~2年才可以解决)
⑧实习生回国 4月21日(实习生3人等不到问题解决就回国了。A,B,C向律师提交委任状。
把在日本的交涉全部委托全港湾。中国和日本的联络通过Skype等协作)
⑨制作斗争资料
3月3日(加班时间的证明。听取实习生的说明,实习生的日记,照片,工资明细,
存折等,参考这些资料制作资料,一直持续直到取得胜利)
⑩劳动基准监督署对大木缝制商事进行检查
5月1日(大木缝制商事虽然承认工会计算的加班时间,但是不承认开始上班的前10分钟和晚饭的时间
也让实习生工作。并且主张休息时间为1个小时而不是30分钟。)
⑪和劳动基准监督署的交涉
从5月6日开始至28日进行了多次交涉
5月27日妥协,大木缝制商事把拖欠的工资转账给工会
⑫汇款
6月3日(汇款到中国)
6、得到的启示和今后的课题
①严酷的劳动实际情况和环境(劳动监视、集体拥挤居住在一起、榨取、年间3000人逃亡
→有名无实的国际贡献、 日本的羞耻
②借学习技术、技能之名确保廉价劳动力、 →从农业、缝制业向建设业、护理事业扩大
③政府的产业竞争力会议(外国人实习期间从3年延长到5年~7年)→人身买卖行业・黑心派遣业・黑
心企业的温床
④接收团体的敷衍了事以及中介的暗中活动(中国人中介,日本人中介)
⑤缺乏积极性的劳动基准监督行政